城口县开展2021—2022年度品牌奖励申报
城口县开展2021—2022年度品牌奖励申报
为做好我县品牌培育工作,促进我县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根据《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将2021、2022年度品牌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品牌奖励工作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质量工作,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广大企业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扶持措施。
二、组织机构
品牌奖励工作由县品牌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集中审核,其具体工作由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及标准按照《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修订)》(城府办发〔2020〕62号)。
四、申报奖励程序
凡是符合《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修订)》规定的获奖条件的产品、企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推荐申报的县级部门申请,各县级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汇总,经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复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兑现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修订)》的要求,积极组织各获奖企业按时申报,并作好奖励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虚报和假冒品牌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追究初核单位责任。对已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培育的品牌,不再奖励。同一产品同一年度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等级称号,以最高等级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二)请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奖励申报表、奖励申报单位汇总表及相关获奖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2套报送至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补报,视为无相关奖励。
联系人:段美巧
联系电话:023-59267118
城口县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