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口县品牌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核心政策问答
(一)谁可以申请质量品牌资助奖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等
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其他经济组织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二)本办法中共有多少种质量品牌资助奖励项目?
共有14种,包括中国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标准应用奖、重庆名牌农产品、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路港杯、大禹奖、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国家级(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市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品牌奖励项目要向谁申报?由谁审核?
质量、标准、商标专利类奖励向县市场监管局申报,农产品类县农业农村委申报,建筑工程类向县住房和城乡建委申报,交通工程类向县交通局申报,水利工程类向县水利局申报,制造业类奖励向县经济信息委申报,文化旅游类向县文化旅游委申报,商务类向县商务委申报,县品牌委员会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如果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同时满足多个品牌奖励项目的申报条件,能同时申报多个奖励项目吗?
不能,本办法明确规定同一品牌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同一主体获得同一性质的奖励,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得重复计奖;同一品牌在有效期内,只奖励一次。
(五)如果出现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况,会如何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和核实,对已拨付的资助奖励资金予以追缴,并由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