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市监函〔2024〕59号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公开 办理等级(A)
城口市监函〔2024〕59号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郑勇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职业打假人”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建议所言,职业打假人采取专业化的打假方式,通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迫使企业和解,从而获得高额赔偿,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干扰了行政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一、我县12315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情况
2023年全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21件,其中投诉127件、举报94件。2023年1-4月受理投诉举报52件,其中投诉28件、举报24件;2024年1-4月共受理投诉举报115件,其中投诉62件举报53件。我县城口老腊肉、农副产品、餐饮店超范围经营成为职业打假主要目标。索赔焦点集中在“三无”产品、标识标签、成分含量等方面。在未能满足职业打假人条件时,还会通过信访、纪委、行政复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复议。2022年以前,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件,均疑是职业打假人申请行政复议。
二、多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
我局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多次与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向县公安局移送违法案件线索3条,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法线索1条。
在处置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过程中,我局实行辖区负责制,由涉事辖区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参与业务指导,执法支队参与案件指导,法制科全程监督并负责案件审核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投诉举报处置格局。在个案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调解、核查、告知、信息公开等均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办理,未出现因程序时限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和完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行政执法文书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作的格式文本。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94台,专用音视频存储电脑1台,完善执法记录仪音视频集中存储、合规使用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案件法制审核制度。2023年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23件,通过案件审核215件,法制审核8件。
在执法办案中,我局结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行政约谈、警示教育、现场指导等方式,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共从轻处罚16件,减轻处罚75件,7件案件免于处罚。
三、内外兼修,多样化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
我局持续开展“党建+高质量发展”大讲堂法律法规培训,局领导、科所队负责人、外聘讲师开展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执法办案程序技巧的培训指导7次。按要求组织开展法治理论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法治理论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中层干部必须学、广大职工普遍学的学习氛围,有效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各业务科室和市场监管所,通过召开培训会和利用经营者微信群,通报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热点问题和依法经营行为指南,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回访中,对经营者和违法当事人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法律讲解,努力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和维权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行政指导和日常监管,以预防为主,将监管重心前移,督促经营者自律,力争监管与维权共赢。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尽职履职,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此复函已经李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新军
联系电话:023-59226796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东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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