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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回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日期:2023-07-04

城口市监函〔2023〕60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回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函

李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流动厨房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专题研究,认为建议中所提农村“流动厨房”,属于市场监管领域“农村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以下简称:“家宴经营者”)的概念范围。

一、“家宴经营者”的概念

根据《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渝食药监〔2017〕23号)第二条(概念范围):“本办法所称家庭集体宴席(以下简称家宴)是指一户或者多户家庭联合,在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宴请亲朋好友的非营利性集体聚餐活动。本办法所称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以下简称家宴经营者),指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为其提供家宴制作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结合政协委员社情民意中对农村“流动厨房”的描述,其所提出的农村“流动厨房”应属于“家宴服务者”的概念范围。

二、我县“家宴经营者”基本情况

根据我局前期工作统计,我县正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宴经营者”有60余家,主要集中于我县复兴街道、县城周边乡镇、西部及南部乡镇。除少部分“家宴经营者”为“大巴山森林人家”负责人或从业人员兼职,多数为农村“知名大厨”自行组织农村闲散人员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排查出的“家宴经营者”均已纳入了我局备案管理。

三、我局对“家宴经营者”监管情况

针对家宴经营食品安全风险,我局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规定,对“家宴经营者”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培训考核。我局在摸底的基础上,每年对“家宴经营者”负责人和厨师,开展了食品安全培训一次,并组织参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测试。二是实行“备案公示”制度。我局按照《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参加了培训且经测评合格的经营者进行了备案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目前已对40余家从事家庭宴席经营的从业者发放了“备案信息公示卡”,部分因备案资料不齐、缺乏经营设施等经营者,在我局监管人员的指导下正落实相关问题整改。三是全面加强管理。家庭宴席经营者承接农村家庭集体宴席前,在当地辖区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监管人员按照要求对加工场所、菜品选择进行审核,合格后,家宴经营者方可承接宴席;监管人员还不定期对从事家宴服务的经营者开展现场指导,从食材来源、加工过程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管指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各农村家庭宴席举办方在开办宴席前,也要到辖区政府进行备案,各乡镇也派出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举办宴席期间,全程参与监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家宴经营者”进入“门槛”较低,经营场所不固定、隐蔽性高,主要依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和自行申报,部分没有备案从事经营的行为不易及时发现。二是“家宴经营者”经营时间随意,监管人员难以掌握经营情况,易脱离监管。三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大部分“家宴经营者”除了主要负责人和“主厨”外,其余人员流动性大,新进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差。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培训。按照计划每年对“家宴经营者”相关人员进行高频次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要求,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全面开展监管指导。充分发挥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及时获悉家宴开办动态,提前做好指导工作;对宴请人员超过100人的,要求必须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强化信息沟通。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提升其对家宴经营者和举办者的监管服务能力;同时,加强排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农村家宴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开展备案从事家宴经营的人员开展约谈,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农村家宴食品安全。

在此,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市场监管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便于我们更好地推进工作。

    此复函已经李飞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卡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高鹏

联系电话:1399687351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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