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城区猪肉市场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2021年城区猪肉市场整治规范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城区猪肉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为,打击经营使用来源不明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猪肉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内容
按照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针对当前猪肉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全面规范、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整顿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配齐设施设备,改善卫生保障设施、防疫和环保条件,提升屠宰质量,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进行整顿。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检疫、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是否落实肉品检疫、检验制度,是否按检疫、检验程序进行操作。
(二)严格市场准入。县城规划区内销售猪肉门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摊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销售无“两证两章一报告”或“两证两章一报告”不齐全的猪肉等违法行为。猪肉经营者要销售从定点屠宰场屠宰的合格猪肉及制品,严禁私屠滥宰,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售猪肉制品的品名、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取并留存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将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一并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防止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制品及其他问题猪肉进入生产、流通等各环节。
(三)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病害肉等不法经营行为。重点对私屠滥宰窝点进行集中整治,对全县的私屠滥宰窝点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
三、整治步骤
此次规范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常态化监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8日—9月30日)。由县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各单位提出整治工作意见建议,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问题排查、整治规范阶段(2021年10月8日—11月24日)。
一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城区猪肉经营户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向经营户宣传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合法经营相关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加强对负责人的责任约谈,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屠宰工艺符合规范,出厂落实肉品品质检验,“两证两章一报告”齐全。对私屠乱宰窝点进行摸排,建立台账。
三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葛城、复兴市场监管所联合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及葛城、复兴街道,结合辖区猪肉经营情况,对辖区从事猪肉生产经营的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对经营行为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
四是在前期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边查处边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点对点要求经营户落实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行为,对屠宰企业不按规范要求操作、涉嫌违法的行为严厉打击。
(四)巩固阶段(2021年11月25日—长期)。对专项行动中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猪肉市场监管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确保我县肉品生产经营市场安全有序。
四、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过程中阻碍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专项行动和扰乱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涉及生猪非法屠宰、调运,猪肉经营环节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做好行刑衔接,打击一批犯罪分子。
(二)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按照城区农贸市场规划,规范猪肉经营摊点,依法打击沿街、沿路不按规定摊位经营的行为。
(三)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行为,督促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负责私屠乱宰窝点排查,依法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取缔私屠乱宰窝点;对生猪非法屠宰、调运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四)县商务委:落实中央、市县关于市场保供各项政策,对有意愿改善经营条件、配备冷链经营设备的市场主体,争取相关补助政策。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市场、食堂、餐饮企业的日常监管,依法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肉品经营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县食药安办牵头,建立整治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开展专项行动,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针对重点,严厉打击。各部门按照此次行动的整治内容结合实际情况,重点针对生猪非法屠宰、调运,猪肉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
(三)协调配合,规范整治。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采购、销售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肉品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