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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日期:2024-11-01

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严禁生产、经营、购买“特供酒”或发布相关广告。

广大消费者:

一、市场上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销售的酒均系假酒,请拒绝购买、饮用。

二、扭转特权崇拜之风,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各类“特供”“专供”“内供”酒,文明理性消费。

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不法商贩以“特供”“专供”“内供”等名义销售酒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

一、严禁违法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违法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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