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号:TJ-ZX-2024- 号
甲方(采购单位):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供 应 商):天健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资料核查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资料核查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合同内容
乙方对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资料核查项目提供服务。主要核查及服务内容:
1、核查项目的前期决策程序;
2、核查支出进度及支出规范性;
3、核查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情况;
4、核查项目入库程序完善性;
5、核查项目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6、核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
7、核查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情况;
8、对项目绩效带动进行核查;
9、对项目资料合规性进行核查;
10、对已提出问题的整改资料进行核查。
核查方式:每个项目的首次核查在城口县市场监管局集中查看档案资料,整改资料以提交电子档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
反馈形式: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反馈给城口县市场监管局,同时每次对项目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合规的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员进行访谈培训。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止,预计两年。
四、承包方式
实行项目服务范围内总价包干,同时提供完整合格的成果。
五、合同价格
1.按核查的项目档案数量计费,单个基地项目申报资料核查计费标准为4000.00元/个,若已核查基地项目申报管护奖励的,管护奖励申报资料核查计费标准为1200元/个.年。
2.若年度核查项目数量不足2个的、当年总咨询费用不足10000元时,年度费用增加2000.00元作为差旅费。
六、费用结算方式
每年核查成果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款项。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成果时间顺延;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的时间。
因为不可抗力条件限制而造成无法开展工作的,工作周期顺延。
1.2乙方认为需要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部分项目核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核查的项目数量,按照合同计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责任
2.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交成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向甲方交付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费用给乙方,并书面通知乙方;延误超过5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2.2乙方初步核查过程中存在需整改完善的项目,由各责任单位整改完善后,进行整改情况及措施核查。核实整改情况后,原则上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出具核查情况报告。
八、违约责任
1. 签约一方因故中途提出终止协议,按以下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1.1 属于甲方责任的,乙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加收一定的解约补偿金;
1.2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支付一定解约补偿金;
1.3 解约补偿金按约定收费的3%确定。
2.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2)种方式解决:
2.1 双方将争议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2 双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如因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意见,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并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都应对本合同以及信息披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的且标示为“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除非按法律法规规定、按有权力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所需限度作出披露外,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这些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一直有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约定书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执肆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