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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70548A/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城就局文〔2020〕6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的通知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的通知

城就局文〔202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贷银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要求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证、婚姻关系凭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零就业家庭卡、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7项资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8类人员在户籍地或创业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出示身份证、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附件一),经调查核实确实创业的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下列三类情形需补充提供申请资料:

(一)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

(二)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

(三)以小微企业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具体所需资料明细见附件2

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

(一)各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服务效能,原则上审核、担保、放贷等贷款经办环节之间采取信息化的方式及时传递、移交信息。在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的前提下,整个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非特殊原因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初审不超过2个工作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资格审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担保机构不超过2个工作日,承贷银行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即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资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三)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效率,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应当主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承贷银行所需资料,包括:

1.借款人需准备资料

1)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增减页在内的每一页)、结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复印件都可以,如所经营行业为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行业许可证)、承贷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个人或配偶近半年银行流水。

2)以小微企业即公司营业执照申请:一是以法定代表、股东个人名义承贷的,按上述第(1)条提供资料即可。二是以公司名义承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的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前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上下游合同、水电气近半消费记录(至少要有一样的半年消费记录)、近半年银行流水(公司及个人)、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及主要股东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及主要股东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法定代表及主要股东结婚证复印件等资料。

3)以合伙方式申请:一是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除提供上述第(1)条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二是合伙经营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且在章程中需明确申请人所占股份不小于20%,资料提供参照第(2)条执行(其中独资企业不允许合伙)。

2.担保人需准备资料

一是保证担保: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担保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增减页在内的每一页)、担保人结婚证复印件、扣款还贷承诺书(附件3)、贷款担保责任书(附件4);

二是抵/质押担保:抵/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抵/质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增减页在内的每一页)、抵/质押人结婚证复印件、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如抵/质押人与借款人为同一人或为夫妻关系的,只需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可由申请人带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承贷银行审核后免费复印。

三、工作要求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照借款人按规定申请、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规定进行担保、承贷银行审核放贷、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担保机构和承贷银行要按照行风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和延长审核放贷时间,同时按规定加快贷款贴息速度。

1.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快贷款的初审及资料信息上传,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要每月做好数据统计,对无故拖延贷款初审和资料信息上传的单位按月通报,对全年累计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单位在年度就业创业考核中扣0.5分。

2.各承贷银行收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函后非特殊原因务必在8个工作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每月应放款而未放笔数不超过2笔,未放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要加强数据统计,按月通报贷款进度,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放贷的承贷银行要责成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承贷银行暂停贷款资料投送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取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资格。每月各承贷银行将审核后的《重庆市城口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盖章后反馈一份给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作为存档。

(二)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保所、各承贷银行和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要通过公示栏、大厅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申请资料、申报流程、办理时间等申请人所关心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升政策透明性,自觉接受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要定期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培训,及时落实文件各项要求,提升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做到规范办理,提高申请人满意度。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监督管理,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证申请人投诉举报。

(四)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要加强与当地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沟通协作,明确资料清单,及时沟通受理进展情况。强化沟通协作,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创业就业人员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释工作,优化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

附件:1.重庆市城口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明细

3.扣款还贷承诺书

4.贷款担保责任书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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