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口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促进我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人社〔2023〕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城口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联系人:张良青,联系电话:18996612220。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城口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当年到县外市内、市外就业的城口县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补助标准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据实补助;对无法提供实名制票据的脱贫人口,按县外市内就业200元/人、市外就业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若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能够提供本人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的,按往返实名制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此项补助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三、补助程序
为方便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享受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发数据。由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每月度通过内网系统推送至县人力社保部门,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将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实名制信息形成补助人员名单通过智慧人社平台下发至各乡镇(街道)。
(二)核实数据。由各乡镇(街道)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外出务工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将补助人员名单纸质件或扫描件报送至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
(三)拨付资金。
1.拨付定额。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后报县财政局,将定额或实名制票据补助金额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脱贫人口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确因在外无法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将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本人其它银行账户。对无法提供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脱贫人口所在村社干部和劳务经纪人作用,主动联系脱贫人口本人,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将补助发放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账户,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留存脱贫人口本人知情同意书面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并在完成补助发放后建立专门台账上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查。交通补贴拨付资金后要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脱贫人口补助到账,确保“应知尽知”。
2.补足差额。对已享受定额补助的且能在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提供实名制票据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再次收集核实脱贫人口实名制票据(实名制票据截止日期为当年旧历腊月二十九之前),公示5个工作日后,汇总交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备案,再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县财政局,按往返有效票据金额补足差额拨付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社保卡或银行卡。
四、政策执行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已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社会经济发展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实行每月通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提请相关部门追责问责。二是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将审核通过的实名制凭证和票据留存归档,以接受审计监督。三是补贴资金务必严格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就业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骗取和套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应通过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院坝会、社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新政策,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宣传解释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实。跨区域就业交通补助是一项惠民政策,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班及时兑现落实,提高政策覆盖率知晓率。对实施定额或目前能提供实名制票据的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就业交通定额补助务必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审核;差额补助在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审核。
附件:对无法提供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本人知情同意书
附件
知情同意书
本人 ,因无法提供银行卡账户信息,故申请由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代为接收,其与本人关系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接收交通补助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姓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同意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