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城 口 县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为延续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扶持政策,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在2025
年底前,至少新建 6个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其中咸宜镇、鸡鸣乡
和沿河乡至少新建 1个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情况需求设置(原则上不低于 200平方米,且加工厂房面积占总厂房面积不低于 80%)。
(三)用工规模。近 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 10人及以上(不含法定代表人),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 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各乡镇、街道要广泛组织发动,积极培育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联合会审,并实地考察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咸宜镇、鸡鸣乡、沿河乡以及 90个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县财政局负责抽查,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主要围绕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内容(附件 3)开展。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新建的,并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结合月均在岗人数40人以上补助 5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 30-39人补助 4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 20-29人补助 3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 10-19人
补助 20万元,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达到 30人的按照 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建设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按一定比例、多种方式归所在村(社区)集体所有。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实施,具体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制订。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 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人及以上的奖补 10万元、20-39
人的奖补 7万元、10-19人的奖补 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
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 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人及以上的奖
补 8万元、20—39人的奖补 5万元、10-19人的奖补 3万元
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 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
40人及以上的奖补 6万元、20-39人的奖补 3万元、10-19人
的奖补 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五、主要工作
(一)推进车间创建。各村(社区)、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 6月 3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填报“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附件1)。每年7月 31前,各乡镇(街道)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就业帮扶车间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后向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入库申报。 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对就业帮扶车间新建项目进行联合会审,审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并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二)开展复评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组建工作专班,对已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定期开展复评工作。按照“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 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 30%且就业 3个月
以上,年收入不低于 5000元”的额标准对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更名为“就业帮扶车间”;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 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开展用工监测。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要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管理工作,在认定后一个月内,建立专门的人员信息名册、工资名册,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并做好银行流水或移动支付凭证整理存档,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建立“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附件 2),经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于每月 20日前报送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联系人:廖代琼;联系电话:023-59222635)。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在认定后一个月内,要在外明显位置设立信息公开区域,公示务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相片、姓名、类别等信息(电话号码用“*”隐去中间7位,身份证号用“*”隐去后面 10位),公开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等扶持政策情况,展示车间发展简介和产品情况,展现车间良好形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已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季节性停工、暂时停工、停产的,由乡镇(街道)指导车间在车间外醒目位置发布停工公告。停工 1个月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车间书面报告报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四)兑现就业奖补。一是按照评价等次,落实带动就业奖补资金。各就业帮扶车间持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人员身份佐证,工资银行流水资料或移动支付凭证等资料,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申报。二是兑现 2021年度带动
就业示范奖补。对 2021年 12月 31日前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在一个年度内满足脱贫人口就业比例达30%以上、月工资达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水平(2021年为 1700元/月)、连续稳岗三个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规定走银行流水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低保户、残疾人、脱贫人口每人 500元/月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提供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申请表(附件4)、工资发放佐证、人员身份佐证等资料,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就业帮扶车间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的作用,把就业帮扶车间工作作为就业帮扶的重要手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措施不松动。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机制,夯实工
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抓实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要深入企业、加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调研,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就业帮扶车间积极创建示范车间,帮助车间协调解决生产、发展问题,增强经营实力,吸纳更多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四)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他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但被摘牌的车间,要妥善有序做好补助资金形成的村集体资产退出工作,尽量不影响正常生产。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 2025年 12月
31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杜海燕(县人力社保局),17783168928,谢艺(县乡村振兴局)17783168698,詹同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19923066119。
附件 1.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 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 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 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 口 县 乡 村 振 兴 局城 口 县 财 政 局
2022年 7月 25日
附件 1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名 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 址 |
| |||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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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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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车间概况 |
车间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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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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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人) |
带动就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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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脱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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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监测对象 |
脱贫不稳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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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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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易致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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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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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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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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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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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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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包括主体为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经费、场 |
就业帮扶车间概况 |
地、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创建主体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需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乡村振兴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注:一式 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 1份。
附件 2
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名 称
就业帮扶车间
地 址
身份类型(脱贫人
是否签
全年累
农村低收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口、残疾人家庭人
员、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特困人员)
订劳动
合同或协议
计就业
时间
(月)
年工资
收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入人
口
注:1.一式 3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 1份
2.劳动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复印件,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移动支付资料为凭证。
附件 3
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车间名称
序号 |
类别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式 |
分值 |
得分 |
1 |
稳定带动就业能力 |
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 及以上,其中,脱贫人口不低于30% |
现场查看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签订的协议、工资发放凭证 |
30分 |
|
2 |
积极吸纳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就业达到20%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岗 |
现场查看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签订的协议、工资发放凭证 |
5分 |
| |
3 |
带动增收能力 |
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
现场查看脱贫人口、低保户、残疾人等工资凭证 |
20分 |
|
4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听取企业介绍,现场询问务工人员 |
10分 |
|
5 |
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
现场查看脱贫人口、低保户、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
5分 |
| |
6 |
生产经营情况 |
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因疫情等原因停工不超过3个月 |
听取企业介绍,现场询问务工人员 |
10分 |
|
-13 -
7 |
|
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 |
|
5分 |
| |||
8 |
管理机制建设 |
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现场查看 |
10分 |
| |||
9 |
典型示范效应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当地发挥良好社会效益 |
听取企业介绍,听取辖区乡镇(街道)汇报 |
5分 |
| |||
10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环保处罚等重大事件直接纳入“不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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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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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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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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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次 (绩效评估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车间不超过本区县车间总数的20%,“良好”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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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情况: (盖章)年月日 |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情况 (盖章) 年月日 |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盖章)年月日 |
县财政局审核情况 (盖章)年月日 |
附件 4:
城口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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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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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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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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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情况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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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占就业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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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低保户、残疾家庭等人员明细 | |||||||
姓名 |
类别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年内就业 月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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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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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情况 |
(盖章)年月日 |
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情况 |
(盖章)年月日 |
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县财政局审批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注:1此表一式 4份,县人力社保、乡村振兴、财政、就业和人才中心四家审批单位各 1份;2吸纳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就业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及由银行提供的工资收入流水资料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