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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68870548A/2022-00298 [ 发文字号 ]城就业文〔2022〕19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2-07-14 [ 发布日期 ]2022-07-14 [ 体裁分类 ]其他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开展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关于开展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鲁渝劳务协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1186)精神,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优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现将开展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提高劳务协作质量,畅通就业信息,扩展就业渠道,打造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鼓励我县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我县各类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我县各类企业,一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管理规范,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二)用工规模。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

(三)其他要求。已经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的不能重复认定,认定完成后,需规范设置“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标志。在岗脱贫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

三、认定程序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我县各类企业自主进行申报。需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3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须提供银行流水资料或工资发放凭证)、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脱贫人口的相应证明,并填写《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附件1)、《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明细表》(附件2)、《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创建经费和带动就业奖补申报表(认定后再填写)》(附件3),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企业所在行政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推荐(申报时间截至2022930日)。

(二)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认定。

(三)公示。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通过,拟作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申报主体,要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通过的,予以发文认定并授牌。

(五)复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每年对认定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企业进行复评,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或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并收回一次性创建经费。

四、政策支持

被认定为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的主体可享受一次性创建经费和带动就业奖补支持,标准如下: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5人以上9人以下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3万元,以5人为基数每多1人给予3000/人的带动就业奖补。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10人以上19以下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5万元,10人为基数每多1人给予3000/人的带动就业奖补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20人以上29人以下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10万元,20人为基数每多1人给予3000/人的带动就业奖补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3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至少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建经费15万元,30人为基数每多1人给予3000/人的带动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所需资金在当年鲁渝劳务协作资金中列支,根据当年鲁渝劳务协作资金总量择优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开展专项工作,创建成功的基地,要建立实名制台账,加强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示范创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用好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建成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的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并积极争创市级示范。

(三)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强就业扶持政策宣传,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宣传推介的力度,鼓励更多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及脱贫人员就业,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本通知从202211日开始执行。

(联系人:詹同敏;联系方式:023-59222635


附件:1.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2.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明细表

3.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创建经费和带动就业奖补申报表



城口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27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概况

注册时间


带动就业人数

带动就业总人数


脱贫人口人数


农村劳动力人数


其他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明细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性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注:1.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2.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工资发放凭证为准

3.脱贫人口信息以系统打印盖章为准

附件3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创建经费和带动就业奖补申报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

地 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申请金额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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