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外出务工规模
(一)推进劳务输出。一是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就业规模保持在8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2.2万人以上,实现一般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就业双增长。二是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专车、包车等便利出行服务。积极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三是对于2021年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按照(城府办发〔2021〕2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兑现各类奖补。
(二)促进稳定就业。一是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二是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继续执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三是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帮扶活动,做好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服务,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本地实现再就业。
(三)强化劳务协作。一是充分发挥山东临沂和重庆九龙坡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二是推动秦巴地区促进就业联盟在劳务协作方面发挥作用,促进劳动力在区域内更快流动,降低务工成本。三是充分利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已经实施的川渝地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等特殊政策,加快两地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交流,打破成渝地区的就业信息壁垒,提高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四是制定本县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探索在外出较集中的内蒙古、山西、河北、广东、浙江等地设立劳务工作站,同步加强与市内其他区县的劳务协作。五是继续执行赴山东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使用山东提供的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落实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稳岗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建设鲁渝乡村振兴返乡入乡创业园1个、创业孵化基地1个,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打造鲁渝劳务协作升级版。
(四)培树劳务品牌。一是根据我县的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情况,结合我县乡村振兴阶段的重点工作,拟将“巴山足浴工”“巴山建筑工”“巴山护工”作为劳务品牌进行培育和创建,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二是对创建成功的劳务品牌进行奖补,对乡镇(街道)培育形成的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能增加群众收入,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给予培育奖励补助。按照培育1个品牌5万元的标准奖补到乡镇街道(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是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制定专门工作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人口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四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主动围绕已开发和拟开发的劳务品牌开展提升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为劳务品牌的创建储备相应的技能人才。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
(一)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一是依托我县各乡镇(街道)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资金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三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过程中,优先安排脱贫人口从事相关工作。四是强化定点服务,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涉及各自部门责任的要积极协调解决。鼓励各类企业优先招用本地脱贫人员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一是继续发挥好已建成的就业帮扶车间(原就业扶贫车间)的就业载体作用,在本区域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暂定至2021年底。
(三)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一是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创业工位等政策支持。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场租减免等政策,向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人才、脱贫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工位。三是对返乡创业人员吸纳脱贫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等群体就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6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管理建设好现有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继续执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创建奖励。五是挖掘本地特色产业,探索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六是在全县建立10个“巴渝工匠乡村驿站”,按照每个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培养服务乡村振兴的技术能手、巴渝工匠等优秀技能人才。七是在原有山神漆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上,围绕茶叶产业新申报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围绕漆艺新申报1个大木漆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技能人才培养。
(四)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是积极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二是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力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三是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
(五)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一是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二是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加强岗位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三是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四是继续加大对易地搬迁人员的就业安置力度,对无法离乡、无产业发展、有劳动能力且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易地搬迁人员,每户可安排 2 个扶贫开发综合岗位。各乡镇(街道)认定的边缘户可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三、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一)优化提升就业服务。一是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二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我县作为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最高档的90%的特殊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二)精准实施技能提升。一是实施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力度,按规定继续给予培训补贴和10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贴。二是推进“智能+技能”高新技能人才新职业培训项目,聚焦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等新职业工种,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开展新职业培训500人次,助力乡村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三是开发适合我县的特色工种,联合重庆市大巴山中药研究院、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城口县分校、城口县林投公司等机构,开发中药材种植和加工、竹编、腊肉加工及销售、生态护林等特色工种,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的需要。四是推动开展健康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员等高级员工培训,不断增加全县高技能人才的数量。五是争取市人力社保局的支持,在我县建设一所技工学校。六是支持我县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七是积极组织动员我县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举办的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的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建立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清单,详细掌握其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县发展改革委要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县农业农村委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负责对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县乡村振兴局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建档立卡和就业动态监测,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负责对农村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县财政局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对就业帮扶予以支持。
(二)落实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以及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以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较多地区倾斜。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脱贫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县有明确政策执行时限规定的,按时限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时限的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待市县出台新政策后按新的标准和时限执行。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