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70548A/2026-00037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 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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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养老、工伤、法规、政策、制度。
2.严格执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操作办法和业务规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
3.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4.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和支付计划。
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日常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保险“金保”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各类参保人员退休审核与待遇核发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程序申报参公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9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管理科、审计稽核科、档案信息科、公共业务科、城乡养老科、养老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科,工伤待遇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5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13.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7.36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3.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5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86.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8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13.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24万元,比2025年增加1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88万元,比2025年增加27.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6万元,比2025年减少13.8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乡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工作。
城口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有效控制维修及燃油等费用支出,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生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0.06万元,比上年减少2.64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缩非必要办公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倩 联系方式:023-5926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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