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68870548A/2026-00036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 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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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为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
1.认真贯彻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关要求,对劳动者从事具体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提供客观、公平、科学、规范的评价。
2.负责为辖区内各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大赛获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负责为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提供支撑服务。
4.承担开发辖区内各行业、各产业的职业技能工种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组织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为辖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业务指导提供支撑服务。
7.负责为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提供支撑服务。
8.承担辖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申请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辖区技能人才评级机构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未设置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51.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51.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42.59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7.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12万元,农林水支出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7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51.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4.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59万元,比2025年减少5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35万元,比2025年减少54.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4万元,比2025年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乡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工作。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在县人社局本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口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倩 联系方式:023-5926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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