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2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0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县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本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国家、市有关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综合管理本县社会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拟定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推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承担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指导本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城口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8.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 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县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和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建立我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11.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县教委等部门执行。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保障和法规科、政务服务科。下设参公事业单位城口县人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城口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口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变化情况
2019年1月2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城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按照县委规定增设政务服务科。调整县社会保险局为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县就业局为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70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921.48万元,增加245.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保险项目预算1811.1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用项目预算68.86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总计270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1921.48万元,增加245.8%,主要原因是新增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保险项目预算1811.1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用项目预算68.86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余),与上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3.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0.5万元,增幅363.9%。原因为新增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保险项目预算1811.10万元,年中追加安排政府目标绩效奖、社保征收工作经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办公经费等资金预算开支。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0.5万元,增幅363.9%。原因为新增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保险项目预算1811.10万元,年中追加安排政府目标绩效奖、社保征收工作经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办公经费等资金预算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余),与上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6.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2万元,增幅137.8%,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功能分类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7.7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支出1385.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4.06万元,增幅1270.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项目补贴。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3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劳务交流合作补助资金项目19.13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2.3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5.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5.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0万元,下降34.6%;公务接待费4.73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5.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7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5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1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会议费较去年增加900元,2022年度培训费支出0.1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培训费较去年增加200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6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增加36.22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80.56万元。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部门 |
罗绪 |
联系电话 |
17784369503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拖欠农民工工资追回率不低于98%;工伤事故认定调查法定期限内完成率10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500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5%;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低于50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不低于10人;开展提高劳动力技能技术水平培训不低于2500人;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不低于98%;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100% |
拖欠农民工工资追回率不低于98%;工伤事故认定调查法定期限内完成率10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不低于500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5%;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低于100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不低于10人;完成政府序列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开展提高劳动力技能技术水平培训不低于2800余人;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不低于98%;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不低于95% |
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32件,涉及农民工1209人,追回工资1865余万元,追回率达100%;依法认定工伤105件,法定期限内完成率达到10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达到666人次;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3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批次,共计141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2人;完成政府序列事业人员4612人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开展提高劳动力技能技术水平培训达3393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100%;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农民工工资追回率 |
% |
≥ |
98 |
10 |
100 |
10 |
|||||||
工伤事故认定完成率 |
% |
≥ |
100 |
10 |
100 |
10 |
|||||||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
人 |
≥ |
500 |
10 |
666 |
10 |
|||||||
劳动争议仲裁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
% |
≥ |
95 |
10 |
100 |
10 |
|||||||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人 |
≥ |
100 |
10 |
141 |
10 |
|||||||
“三支一扶”计划人数 |
名 |
≥ |
18 |
10 |
22 |
10 |
|||||||
提高劳动力技能技术水平培训 |
人 |
≥ |
2800 |
10 |
3393 |
10 |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
≥ |
98 |
10 |
100 |
10 |
|||||||
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 |
≥ |
95 |
20 |
100 |
20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
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案 |
项目 编码 |
122001YBZL2021D0001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 科室 |
行政和社会保障科 |
项目 联系人 |
罗绪 |
联系电话 |
17784369503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3.46 |
13.46 |
13.46 |
100 |
10 |
1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13.46 |
13.46 |
13.46 |
100 |
10 |
10 | |||||||||
补助乡镇(街道)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结案率达95%以上;维护办案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庭审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
结案率达95%以上;维护办案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庭审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
今年共处理争议案件131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维护办案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庭审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举办线下政策宣讲活动。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法定期限内结案率 |
% |
> |
95 |
95 |
100 |
100 |
90 |
90 |
核心指标 | ||||||
说明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980.56万元。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无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电话:023-5922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