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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8870548A/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关于成立重庆市城口县原乡美家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成立重庆市城口县原乡美家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重庆市城口县原乡美家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4号)要求,你校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查申报资料和办学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你校申请成立职业培训学校符合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现准予办学,并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验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你校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为举办职业培训的合法凭证,分正本和副本,办学机构应将其正本放置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依法办学。

你校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结束前,我局将对三年的办学情况进行考察,办学情况良好,遵守有关办学规定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才予换证。若办学不规范、生源差、培训效果不理想、社会负面反映强烈,我局将取消你校办学许可,不得再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重庆市城口县原乡美家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

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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