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县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本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国家、市有关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综合管理本县社会保险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执行国家拟定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推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指导本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城口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县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和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建立我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