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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3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8-04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35号提案的复函


余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加快推进新能源发展为我县支柱产业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613日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清洁低碳发展方向,保持战略定力、增强战略自信,加快能源转型升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315日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指出要加快形成太阳能、风能、水能、氢能等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供应体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

近 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7方面提出21项政策举措。其中包括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加大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等。《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将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增量资金。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支持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一、我县新能源发展现状

我县是全市新能源资源禀赋最好的区域之一,据初步摸排,全县新能源资源理论可开发量达到230万千瓦以上。全县年均日照可达1539小时,光资源总体属于三类地区。根据相关企业前期测风数据(10个月)显示我县平均风速约为5.3/秒,局部区域风速可达5.8/秒以上,年利用小时超过2000小时。城口大巴山新能源基地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07月以来,我县先后与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能投清洁能源公司、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签订了新能源开发协议,协议装机规模123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58万千瓦,风电装机65万千瓦。还规划抽水蓄能装机40万千瓦,整县推进屋顶光伏14万千瓦。

二、我县新能源发展制约瓶颈

    电力送出通道是制约我县新能源成为我县支柱产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县电网以220千伏城口变电站为中心,110千伏电网为主网架,通过220千伏华城线、冉城线、聚城线分别与220千伏开州区东华变电站、城口冉家坝水电厂、220千伏聚宝变电站连接,同时通过110千伏竹城线与四川达州110千伏大竹河变电站连接。根据2021年咸宜光伏二期送出接入系统报告分析结论,城口电网2条主供电源热稳定极限均为25.2万千瓦,其中220千伏聚城线因需统筹巫溪县水电和新能源送出,无法外送城口上网负荷,境内外送负荷仅由220千伏华城线送出。根据2021年负荷情况,最大负荷13.5万千瓦;2022年,因县内锰矿企业全部停产,最大负荷预计约8.5万千瓦,富余电量较多,只有通过外送才能避免弃水弃光弃风。由于我县电网处于全市电网末端,新建电网架设难度大,除竞争性配置项目全面落实保障性并网任务外,其他项目均需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并网难题。但由于电网建设投资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新建城口至开州输电线路工程,由于利用率和经济性原因,暂未得到市级部门支持。

    生态红线、林地利用等也成为制约我县新能源成为我县支柱产业的因素之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充分挖掘我县风光资源,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县建设,我委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县新能源发展实际,我委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开发统筹安排,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和意愿,统筹安排开发规模和进度,兼顾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能力,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统筹考虑开发企业和政府的合作共赢,对新能源开发的意向谈判、资源调查、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后,按程序审定。由于新能源开发投资体量大,回本周期长、专业要求高等因素,加之县属平台公司抗风险能力弱且对政策依赖度高等原因,暂不具备新能源开发的主体条件,目前全国省属能源投资集团在新能源市场份额占比都很有限。我委下一步将引导已签约企业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序,切实加快存量项目建设。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督促业主在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管控前提下抓紧建设,务必按协议约定完成计划带电任务。新签订协议的风电项目,在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生态保护、林地利用等要素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测风时序,在要素保障具备的条件下,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对已签订协议但又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或“跑马圈地”“占而不建”的,及时清理并解除投资协议。

    我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分布式光伏建设,但由于农村屋顶承压力需专业测试,市面光伏组件利用率参差不齐,为降低建设成本,让利人民群众,县人民政府已与央企签订了整县屋顶光伏项目。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合理有序开发新能源资源,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由于锰矿全面关停,产业转型仍处于阵痛期,电力消纳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困扰我县,在市能源局的倾心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已完成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储备并已与央企签订投资协议。

可再生能源是绿色低碳能源,是我国多轮驱动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大力发展不动摇,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比例、高质量、低成本、市场化发展,为保障能源供应、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亦感谢您对全县能源事业发展的建议意见。

此复函已经 夏贵金 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卡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黎鑫

联系电话:13896751638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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