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振兴〔2023〕933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以工代赈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按照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8个脱贫区县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实现劳务报酬发放全程留痕、全程监管,建立劳务报酬发放的高效便捷管理机制。
二、运行流程
(一)提交发放数据。按照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管理规定,各镇乡(街道)组织采集确认发放数据,并提交给“一卡通”系统。
(二)验证基本信息。“一卡通”系统对数据进行预设规则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与金融机构联网验证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系统账户与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开卡信息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有效等基本信息。
(三)审核发放数据。区县发展改革委对镇乡(街道)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数据经区县财政局接收后推送给代发银行。
(四)发放资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由区县按相关要求拨付给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收到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和“一卡通”系统推送的发放数据后,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拨付到享受人个人“一卡通”系统账户中。
(五)反馈发放信息。代发金融机构资金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结果反馈到“一卡通”系统,并由“一卡通”系统将发放结果反馈区县发展改革委和镇乡(街道)。若发放失败,“一卡通”系统将相关数据反馈区县发展改革委,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在规定时限内修正、审核数据后,再次按照原流程重新申请发放补贴。
(六)公开公示发放信息。镇乡(街道)、村按照相关要求对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同时“一卡通”系统把发放结果推送给“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享受人可进行自助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和安排。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管理措施等要求。区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联络人信息(见附件)请于2023年8月7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振兴处。
(二)业务梳理和发放流程。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财政局按照“一卡通”系统管理相关规定,梳理细化本区县“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项目”业务管理要求与发放流程。
(三)确定代发账户。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县财政局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项目”代发账户。
(四)项目新增。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运维公司提供模板采集各级单位系统用户数据、项目验证规则等基础数据,运维公司按照模板数据在“一卡通”系统中完成用户、项目等初始化配置。
(五)梳理享受人“一卡通”系统账户。个人“一卡通”系统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进行管理。各镇乡(街道)组织对正在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群众办理“一卡通”系统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在“一卡通”系统中预验证“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项目”享受人是否存在个人账户,如存在,可直接使用系统中的账户。如不存在,由享受人向村(社区)进行个人“一卡通”系统账户申报,村(社区)审核汇总后交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对个人“一卡通”系统账户进行复审后录入“一卡通”系统。
(六)发放资金。2023年8月底前实现所有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严格按月发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该项目全部劳务报酬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是改进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方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举措,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沟通配合。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积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推进落实机制,加强沟通和技术衔接,定期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相关政策,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用卡、补卡的主动性。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能熟练运用“一卡通”系统,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联系人:市发改委振兴处 阳厚文 67575380
市财政局农业处 刘伯洋 67172697
附件:”一卡通”系统实施工作联络人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一卡通”系统实施工作联络人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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