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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法规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接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储备粮油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办理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指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负责全县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业。组织检查全县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衔接有关能源在城口的协调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等职能。

(十五)负责组织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担城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将原城口县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办公室和城口县价格认证中心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改革委。

(十八)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9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投资科、农村经济发展科、交通能源科、社会事业发展科、粮油和物价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政务服务科。我委现所属事业单位4个:有城口价格认证中心(参公)、城乡改革发展服务中心、城口县经济信息中心和城口县军粮供应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9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0.52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584.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7.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99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23.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54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90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584.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47.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0.52万元,比2021年增加58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25万元,比2021年减少24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的职工工资福利绩效类;项目支出2477万元,比2021年增加83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的专项项目资金。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1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41万元,比上年减少4.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旭联系方式:(王旭,电话:023-592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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