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59293419E/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城发改委投资〔2024〕173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7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安镇亢谷人居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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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7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东安镇亢谷人居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城发改委投资〔2024〕173号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东安镇亢谷人居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送来《关于申请东安镇亢谷人居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查的函》(城住建函〔2024〕195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相关规定,我委会同相关专家对该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出具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安镇亢谷人居环境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409-500229-04-01-669949)
二、建设地点:东安镇。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项目业主单位及责任人: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责任人:肖体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补充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为747米,其中:HDPE双壁波纹管(DN300)长度约为15米,涂塑复合钢管D219×6长度约为35米,埋地排污、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φ200×4.9长600米,埋地排污、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φ400长2米,埋地排污、排水硬聚氯乙烯(PVC-U)φ110×3.2长95米;新建C30现浇水泥混凝土污水检查井3座,手孔检查井21座,新建4立方米化粪池1座,2立方米化粪池1座。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4万元内,其中,直接工程费用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万元,基本预备费0.5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七、项目招标: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要求执行。
八、建设年限及工期:3个月。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一是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公开公示。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规定,全力防范、化解项目建设中的风险,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拨付流程,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四是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五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控制好施工范围与内容,与施工设计图保持一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此复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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