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59293419E/2024-00016 | [ 发文字号 ] | 城发改委发〔2024〕59号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县咸宜镇青龙村水利后扶居民聚居点环境提升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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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县咸宜镇青龙村水利后扶居民聚居点环境提升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城发改委发〔2024〕59号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口县咸宜镇青龙村水利后扶居民聚居点环境提升项目立项及概算的批复
咸宜镇人民政府:
送来《关于申请对城口县咸宜镇青龙村水利后扶居民聚居点环境提升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查的函》(咸宜府函〔2024〕23号)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相关规定,我委会同相关专家对该项目投资概算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组出具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及投资概算,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口县咸宜镇青龙村水利后扶居民聚居点环境提升项目。(项目编码:2403-500229-04-01-702801)
二、建设地点:咸宜镇青龙村。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业主:咸宜镇人民政府,监管单位:县水利局,监管责任人:冯跃。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田间便道1059.48㎡,滨河步道568.44㎡,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边坡治理1368.58㎡,院坝硬化/修复788.4㎡,生态修复区,微田园打造3000㎡,生态水渠543m,院坝砖砌护栏285.54m,道路改造1494㎡,φ75PE100级给水管3518m 等工程内容。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93万元内,其中,直接工程费用3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万元,基本预备费19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七、项目招标: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招标投标有关要求执行。
八、建设年限及工期:6个月。
接文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一是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二是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三是规范执行项目“四制”建设规定和做好项目公示。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使用、拨付流程,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五是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六是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控制好施工范围与内容,与施工设计图保持一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此复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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