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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59293419E/2022-00023 [ 发文字号 ] 城发改委发〔2022〕33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城发改委发〔2022339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现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渝公管函〔2022〕39号)转发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联系人:卢元芬,联系电话:59213557,59213758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渝公管函〔202239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

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司),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实学习宣传。《意见》共提出5个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对进一步申明法规制度要求补齐配套制度机制短板扎紧法规制度笼子夯实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意义重大区县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系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积极宣传贯彻、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各方市场主体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特别是要将《意见》转发本区县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职责的各单位、企业。

二、推动落地见效。各区县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意见》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刚性约束作用,督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引导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推动《意见》和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持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督导,重点检查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情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不规范行为,中标人不诚信履约行为等内容,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区县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

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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