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59293419E/2021-00046 | [ 发文字号 ] | 城长江办发〔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6 |
城口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 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城长江办发〔2021〕1号
城口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
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2021年工作要点》(渝美丽之地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我办结合我县实际拟订的《城口县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县委第十三届第156次常委会和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
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城口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努力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担当新使命、实现新作为。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
1.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巩固2018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成果,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2020年警示片新披露的问题合并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年中调研评估和下半年“回头看”,对2018年警示片披露问题开展全覆盖检查,严防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同类型问题反复出现。持续深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系统彻底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并按程序组织验收销号,主动公开整改成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抓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2.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大力实施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基本解决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城区消除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稳妥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全县基本实现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和自然村组。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负责)
3.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治理。落实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完成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评价认定,建立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和沿任河、前河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两张清单。全面推进化工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依证排污。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建成投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排放。(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负责)
4.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项目,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5.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县工业园区渣场污染防治试点项目。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全面完成国家长江办移交的电解锰尾矿库污染问题整改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开发公司,有关乡镇负责)
6.持续巩固长江干支流禁捕成效。严格实行禁渔期、禁渔区管理,促进渔业资源环境全面修复。开展禁捕管理秩序和涉渔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渔获物交易行为。加强对长江禁捕执法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县农业农村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检察院,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7.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整治。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销号制度,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其他污水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排污口整治工作。继续强化“三磷”污染治理,推动磷矿、磷化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减少磷污染物排放总量,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鼓励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持续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任河流域修齐段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积极开展巴山湖湿地公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前期论证。(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修齐镇、巴山镇负责)
8.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污水乱排和岸线侵占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智慧河长”系统,及时发布河道水事违法预警信号,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加强任河、前河河道采砂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污水乱排污染环境、非法采砂等犯罪行为。继续推行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加强生态流量设施维护,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9.加强与三峡集团等央企的战略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范围,落地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重大合作项目。(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等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二、坚持协同高效,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0.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开工渝西高铁城口段,全力推进G69银百高速公路城口段建设,全面完成城(口)至宣(汉)、城(口)至万(源)和城(口)至巫(溪)高速公路方案编制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
11.推动绿色发展示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实践。积极开展大木漆全产业链绿色发展示范,系统实施一批“护山、理水、营林、疏田、清湖、丰草”工程,强化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任河流域修齐段环境综合治理调度评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县发展改革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有关乡镇负责)
12.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川渝开放协作,共建城宣万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坚持对标世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县发展改革委、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13.推进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与旅游发展。加强长江经济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和修缮。(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三、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共抓大保护制度保障
14.健全规划政策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市“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重庆市“十四五”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规划》《重庆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推进实施《城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15.完善综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执行情况评估,适时优化调整清单内容。建立长江经济带常态化巡查暗访机制。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办法》,建立基于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对接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起草工作,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法治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负责)
16.完善法治保障机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司法衔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江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管辖机制,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强专门检察、审判机构建设。(县人大有关专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各关乡镇、街道负责)
17.协同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与毗邻市(区、县)在政府规章制度、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协调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
18.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逐步建立四川省宣汉县、万源市和重庆市城口县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沟通、交流、合作机制,在毗邻区域探索生态环境保护联合督察,协同督办整治跨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县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负责)
四、坚持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9.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制定年度督办计划,综合运用日常调度、明查暗访、发函督办、通报约谈等形式,扎实推动工作落实。筹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指导,加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压实一把手责任,紧盯问题短板,强化系统思维,突出源头治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任务台账,强化落实到位。
20.强化资金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大力争取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优惠资金和智力资源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用好专项债券保障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加强信贷政策指引,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人行城口支行、万州银保监分局城口监管组,有关金融机构负责)
21.加强宣传培训。配合国家做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5周年宣传工作,全方位展示我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重要进展和成效。(县委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