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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09-10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按权限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规划等。统筹协调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订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相关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和创业投资。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储备物资、成品油、县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拟订物流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依法拟订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办理县级审核、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方案,开展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拟订县级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参与能源总量目标控制,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规划统筹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六)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中由县国动办牵头负责的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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