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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报告的公示

日期:2023-12-18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913日组织召开了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分别为县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价格认证中心主任王秋,粮油物价科负责人王清,粮油物价科工作人员陈相羲,听证会由王秋同志主持。会前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以及相关部门、街道推荐等方式,共选出听证会参加人员18人,其中县人大代表2人、县政协委员1人、市民代表7人、政府相关部门代表6人、企业2人。会议应到听证参加人18人,实到18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听证方案要点

本次听证会讨论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共2个。

方案一:单独调整重点管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调整电力公司路段、桂花苑路段、北环新建路段等重点管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

具体标准如下:4/小时·泊位收费(原标准:2/小时·泊位),白天(800含—2200含)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40元(原标准:15),夜间(2200—次日800)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20元(原标准:10)。对临时占道停车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所有路段按每次5元收费(原标准:3)。路内停车位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原标准:15分钟),超出20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对临时占道停车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按每次5元收费(原标准:3)。

一般管理路段和其他公共停车场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方案二:部分调整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临时占道停车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临时占道停车点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跨白天、夜间时段停放的按不同时段收费标准累计计收;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他方式收费。

调整重点管理路段:调整电力公司路段、桂花苑路段、北环新建路段等重点管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4/小时·泊位收费(原标准:2/小时·泊位),白天(800含—2200含)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40元(原标准:15),夜间(2200—次日800)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20元(原标准:10),24小时累计不超过60元(原标准:25)。

分类调整一般管理路段:①调整逸城国际路段、新蓝天宾馆路段等城区中心一般管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3元/小时·泊位收费(原标准:2小时以内按3元收费,超出两小时以上的按1元/小时·泊位收费),白天(800含—2200含)每车位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20元(原标准:10),夜间(2200—次日800)每车位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15元(原标准:5),24小时累计不超过35元(原标准:15)。

②调整阳光水岸路段、桃树坝路段等城区非中心一般管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2/小时·泊位收费(原标准:2小时以内按3元收费,超出两小时以上的按1元/小时·泊位收费),白天(800-2200含)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15元(原标准:10),夜间(2200-次日800)累计收费金额不超过10元(原标准:5元)24小时累计不超过25元(原标准:15)。

③北环支路公租房路段、二桥桥头路段、沱溪河路段、新辰壹号环线路段、新宸壹号商业路段等一般管理路段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路内停车位停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原标准:15分钟),超出20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对临时占道停车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所有路段按每次5元收费(原标准:3)。

2)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是室内停车收费标准不作调整:室内普通级停车场小型车停车按2元/小时标准收费,12小时不超过10元,24小时不超过20元;室内特级停车场小型车停车按2.5元/小时标准收费,12小时不超过15元,24小时不超过25元。30分钟内免费。

二是室外停车收费标准分类调整:①东大街停车场、滨河路停车场、阳光水岸停车场等室外小型车停车场按2.5元/小时(原标准:2元/小时)标准收费,12小时不超过15元(原标准:8),24小时不超过25元(原标准:15)。殡葬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作调整室外大型车、超大型车停车收费标准不作调整30分钟内免费。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原则实行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按政府指导价标准下浮执行。

3)配套停车场及专业经营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听证会结果

针对以上听证方案,听证参加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18名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此次调整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很有必要,有利于引导机动车由路内占道停车转移到路外或室内停车,特别是有效缓解重点路段交通拥堵现状,便于居民临停办事,并一致同意按方案二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对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和说明,最终形成听证报告供决策参考。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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