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33952463K/2020-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7 |
城口县交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城口县交通局(原城口县交通委员会,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城口县交通局)为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县交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财务审计科、安全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建设管理科运输管理科,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监督执行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规定;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统筹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码头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并监督有关综合交通政策和标准的实施。
(三)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上级垂直管理的邮政、铁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五)承担县内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通航水域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用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具体负责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至跨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审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许可,内客、渡运经营者资质许可,内客、渡运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船舶及普通货船新增运力的登记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小型客车租赁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工作,以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认等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高速公路、地方公路、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三)将原县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局。
(十四)增加审理、审批从地下、地面、上空跨越公路的构筑物或设施,审批公路的特殊古用及超限运输职责;增加水路运输经营者资质许可以船舶登记管理和编制近远期港口建设规划职责;增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货运经营许可、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汽车租赁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小型客车租赁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职责,以及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确认职责。
(十五)将原县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县公路局、县道路运管管理所、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大队、县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县港航管理处等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局,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收入为100127.63万元,2018年度预算收入为94932.22万元、与上年相比略有增加;原因系交通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期间,农村公路项目专项预算及普通干线公路投入力度只增不减;2019年度支出为97372.45,2018年度支出94921.96万元,结转2755.19万元,为财政权责发生制列支,财政应返还额度。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2.3万元,支出数为2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公务接待费9.41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7.62万元,我单位严格“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公务用车11辆,公务接待82批次,1580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58万元,比2018年度91.65,公用经费预算也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自评结果1个。农村公路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四制”执行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二是严格按照招投标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的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落实现场签证制度。四是落实合同管理制,按规范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我委还明确专门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建设管理程序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工程资金效益。一是建立项目资金专账专户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专项专用;二是严格落实资金审核拨付使用,做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三是全面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城口县交通局 联系方式:5922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