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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33952463K/2023-00019 [ 发文字号 ] 城交强县办〔2023〕3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城口县交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交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城交强县办〔2023〕3号

城口县交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口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城口县交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交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十条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不断适应“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新形势,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扩大农村公路有效投资,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最终实现农村公路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 (发改农经〔20201337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扩投资稳就业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2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计〔201912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措施》中所指的农村公路为村级道路,主要包括: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部纳入考核的村民小组)、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硬化路、新开挖、改建、路面改造)、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工程。

二、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村公路建设业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日常监督、要素保障等工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建设。

三、资金来源

整合各级资金,统筹用于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县交通局通过中央车购税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和市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项目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可争取县级其他部门相关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村集体组织地票林票等收益资金、

、社会捐赠资金、农村公路资源开发、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凡纳入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需编制单个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报县交通局备案,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补助标准: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100/公里(其中,县交通局按照60/公里补助,县乡村振兴局按照40/公里配套)、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县交通局按照硬化路60/公里、新开挖20/公里、改建及路面改造15/公里补助)、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工程(县交通局按照15/公里补助)。

四、申报流程

各乡镇(街道)按要求编制农村公路滚动项目库,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村级组织通过“两议两公开”(“两委”会商议、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方式向乡镇(街道)申报本年度项目清单,乡镇(街道)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向县交通局申报,县交通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形成全县年度项目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县交通局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并录入全市“以奖代补”平台系统。

五、技术标准

新开挖道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5米,局部受限路段路基宽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3.5米,路基表面应加铺812厘米厚的级配碎石或泥结碎石。

硬化道路: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米,路面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路面厚度不得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

窄路面拓宽道路:每公里错车道设置数量不应少于3个,其路基宽度不应少于6.5米,有效长度不应少于10米。

六、建设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实行设计审批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严禁同一项目以资金来源不同为由拆分项目规避超标,鼓励条件具备的多个项目可以一并招标,并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项目交工、竣工可合并验收,多个项目可一并验收。建设单位可组织施工、监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质量一次性统一检测,县交通局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质量核验意见。按照“就地取材、自采自用”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红线范围内,在保证不破坏生态环保的前提下,可就地采挖砂、石、土等材料。按照“就近就业”的原则,在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优先吸纳当地农村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七、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村级可组织老党员、老村干部、村民代表、乡贤组成工程监理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县交通局应加强化对农村公路技术指导、生态文明施工、计划执行、设计招标、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交(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八、资金拨付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用于经过审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制度,对于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需完善好相关竣工资料,县交通局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及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九、日常管养

各乡镇(街道)要对已建成的农村公路项目建立资产台账,开展确权登记,并严格按照“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的方式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就地吸纳辖区内有劳动力的群众参与已建成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并将日常养护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

十、绩效考核

将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情况作为督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交通局对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情况及公路管养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及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工程按照“当年申报当年完工”,硬化路工程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完工”的原则开展考核,未完成年度计划项目的,将减少下年度计划指标数量。农村公路养护方面,按照养护考核奖惩制度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强化激励约束,确保建设质量和实效。

附件: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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