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33952463K/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城交通发〔2020〕298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5 |
城口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交通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县高速办,县高铁办,局管各单位,交通各企业:
现将《全县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交通局
2020年12月18日
全县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 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永川吊水洞煤矿“12·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12·6”全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12·7”市委常委会、“12·5”全市煤矿安全视频调度会和“12·9”全市交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交便函〔2020〕2044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县道路货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交通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在全县交通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和全市道路交通货运安全视频会议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近期道路货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以强化监管执法为基本手段,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整治重点,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一)强化道路货运源头管理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管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直接监管职责。
1. 严格货运企业、车辆、人员资质管理。要把好准入关,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已不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条件的,及时注销其相应的证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不得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通过年审;落实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以及列入“黑名单”的货运驾驶员禁止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责任科室:局机关运输科;责任单位: 县运管所、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 督促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货运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确保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督促企业严格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执行货运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例会、安全学习制度,推广货运车辆驾驶员远程网上学习培训模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安全考核上岗;督促企业加强货运车辆动态监控,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重型货车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应即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和事后执法力度,发现道路货运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货运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责任科室:局机关运输科;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3. 探索创新货运安全监管模式。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小微货运企业安全托管等创新经验和做法,优化道路货运安全监管模式,解决货运企业弱、小、散和安全管理缺失问题,推动企业对运输安全实现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促进货运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有效遏制道路货运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科室:局机关运输科;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二)强化货运车辆监管执法
1. 打击非法改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 〔2020〕 180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对发现承揽非法改装业务的维修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或取缔其经营资格,同时对改装源头进行深入调查,将调查结果移送相关部门,完善非法改装源头调查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道路货运监管执法,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严格处罚;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责任科室:局机关运输科;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 整治超限超载。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相关规定,要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强化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超限超载路面查处力度。(责任科室:局机关运输科;责任单位:县路政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安全法制科负责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局机关相关科室、县公路养护管理服务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县运管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各领域相关工作。
(二) 提高思想认识。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近期道路货运领域多起较大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县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事故防控,确保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将“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统筹推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深化执法协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开展专项指导检查,强化重点货运企业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执法效果,督促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适时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执法震慑力,并以此为契机,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对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施以道路交通安全引导, 促进形成安全驾驶、守法运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