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监督执行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及管理规定。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站场)规划和管理。负责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修订。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其子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组织并监督有关综合交通运输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维修养护、综合运输发展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管。统筹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养护工作,建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项目库。
(六)负责全县运输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输运力,统筹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负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负责承接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上级垂直管理的涉地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保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组织协调,按规定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国防交通工作。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应用。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指导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党建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本地邮政行业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按规定权限负责县级邮政行业监管。
(十二)县交通运输委(原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外,其他事业单位不承担行政职能。
(十三)与其他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
1.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规划,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项目建设招投标有关工作。县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按程序征求县交通运输委意见。
2.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营业性行为准入、车辆技术等级、驾驶人员资质以及客货运源头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