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政策解读
《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城委发〔2021〕1号),扎实推进我县“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城委农组〔2021〕3号)要求,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增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带动农户可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时限、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以下简称《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第一至三部分明确了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食用菌(香菇)产业提升示范基地、基地、产业链环节扶持政策(2021年)。第四至五部分明确了乡村特色产业贷款贴息、保险贴保扶持政策(2021年)。第六部分明确了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补、产地收购和初加工奖补、中药新产品开发奖励、中药材种苗基地发展奖补、示范基地创建奖补、中药材产业贷款贴息、中药材保险扶持政策。第七部分明确了中药材种植、食用菌种植、家禽养殖、生猪养殖、生猪商业补充、生猪养殖收益保险方案。第八部分明确了食用菌、中药材、生猪、老腊肉、山地鸡产业授信方案。
(二)核心举措。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兑现方式、保险方案、授信具体方案等。
(三)适用对象。围绕我县“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发展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或有基础有规模有效益并经县级备案同意的中蜂、核桃、茶叶、笋竹、草食牲畜、冷水鱼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产业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和贴保还包含以村(组)为单位,本村(组)种植户养殖户集体。金融授信支持还包含农户。
(四)时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按照《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2021年)》规定的扶持标准执行。区域性特色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另行制定。
三、关键词解释
乡村特色产业提升示范基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聚焦1-2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一乡一业”乡村特色产业,实施产业提升示范项目,达到产业适度规模示范、品种品质品牌示范、联农带农机制示范、农户诚信参与示范、良好金融生态示范、防范产业风险示范创建条件。
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基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因优势特色产业选择和产业发展客观因素等条件限制,实施产业提升基地项目,无法达到产业提升示范基地标准的。
四、政策兑现
1.乡村特色产业提升示范基地、基地扶持政策,由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兑现。
2.乡村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链环节扶持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3.乡村特色产业贷款贴息、保险贴保扶持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按照行业分别予以兑现。
4.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由县林业局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