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复函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复函
符长青委员:
您提出《关于做好耕地整治“后半篇文章”的建议》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您所提的宝贵建议一直是各级各部门抓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上级部门下发整治图斑多、面积大,关于土地进出平衡、永久基本农田整治、成林成园管控、撂荒地等整治的工作要求也各不相同,2023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这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未被扣分,这与各乡镇(街道)的辛苦工作密不可分。为进一步做好耕地整治后续管护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宝贵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承包人责任”的建议
一是县级部门制作耕地保护小视频等宣传资料,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宣传工作,明确耕种责任。二是要求享受了撂荒地复耕补助的地块,复耕责任人承诺地块不再抛荒。三是对上级下发疑似撂荒图斑通过“农事直通”等软件进行核查,建立台账,明确地点、面积、复耕责任人等,抓农时及时复耕并上传整治成果。
二、关于“强化政策支撑”的建议
一是2024年下达到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约2292万元,现已启动相关工作程序,预计6月底完成全县的兑付工作,为提高种粮农户积极性,明确要求对撂荒1年以上的地块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二是鼓励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油单产提升等项目,学习推广先进种植技术,争取国家财政补贴,增产增收。三是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2024年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62万亩。
三、关于“建立兜底制度”的建议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有偿退出机制目前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助。对于整治后原承包人确实无力耕种或自愿放弃耕种的、因进城而暂时撂荒的土地可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进行消纳。承包农户有权通过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并获得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关于“科学确定整治范围”的建议
待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回复。
此复函已经高仁茂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胡曦月
联系电话:17347703623
邮政编码:500229
城口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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