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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04


城农函〔2023〕89号



学习和联系委员组:

您组提出《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在特色产业发展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成熟产业为支撑,指导农民合作社的建立近年来城口县为巩固提升农业产业扶贫成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先后出台了《城口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城口县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等政策文件,并成立25个乡镇指导队、190名村级辅导员,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管用的制度,健全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功能,依法登记注册,规范税收管理,明确产权关系,完善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维护成员权益,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文件,明确成立所需资料,同时根据乡镇产业发展需要,现场指导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帮助其完善章程和制度建设。

二、关于规划好合作社的边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城口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按照“有合作参与要素、有生产经营活动、有盈余分配机制、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四有”原则规范建设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能够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技术、信息、法律等服务。农民合作社要实现规范化运营,是产业发展和成员相互协作的结果,应遵循市场原则,符合市场规律。

三、关于强化模式探索和典型建设自2020年印发《城口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后,我委连续3年每年安排12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同时支持创建市级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20万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推动形成以农户家庭农场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峨

联系电话:1778395475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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