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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23


城农函〔2023〕82号



王海明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我县优势农产品公共品牌营销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采取政策引导,强化品牌意识”

一是制定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内重点展示展销会,支持品牌线下线上推广,支持拓展线下线上销售渠道,支持特色农产品包装升级,加大市场营销激励,支持借助新媒体、直播带货等互联网方式拓宽营销渠道,采取事后奖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政策标准和限额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县外市场,引导其打响品牌,将地方传统食品销往县外做大做强,激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农产品的宣传投入,通过户内外广告、媒体宣传报道、网络渠道,让企业品牌得到有效传播。二是为深化实施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农产品,持续打造优势特色品牌,接续推进我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2022年,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和《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文件要求,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续展认证、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富硒农产品认证或再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励,2022年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等品牌的10家企业共奖励100万元。三是拟制《城口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将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为重点,聚力优化生产布局、培育生产主体、严格认证管理、提升设施水平,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任感,以用户的口碑增加品牌的美誉度,提升城口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持续推进品牌培育和打造,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等品牌奖励申报。落实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申报,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推广溯源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入驻追溯平台,推广“城口老腊肉”“城口山地鸡”“城口食用菌”“城口蜂蜜”“城口鸡鸣茶”团体标准,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

二、关于“提高农产品品牌推介能力”

一是2022年积极通过农展会、宣传活动等形式,强化品牌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2022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次,城口核桃、城口蜂蜜等地标产品亮相十九届国际农产品农交会,此外,重庆市九重山实业有限公司核桃壳工艺品一翻丰顺龙舟成功纳入第一批文创农品登录宣展名录,重庆花千源蜂业有限公司获得2022年度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生产经营主体。“城口山地鸡”取得重庆市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典型案例。二是2023年组织我县老腊肉企业参加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肉类展览会期间联合中国肉类协会开展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组织参加上海国际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展览会。制定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将组织和支持我县特色优质农产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三是县商务委将组织开展“乐购城口我为家乡代言”城口第二届届美食文化及电商直播节活动,下半年拟在重庆主城区开展城口老腊肉“年货节”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全媒体全渠道硬广告软广告集中式饱和式宣传推广,将精彩的城口特色乡土文化、农产品展销、直播带货、美食品尝、产品评奖、品牌文化、品牌核心价值宣传、新品或品牌发布会等活动相融合,提高我县农业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持续组织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内重点展示展销会,按照30%的比例给予摊位费补助,单次不超过1万元,一般主体不超过2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3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5万元。组织企业参加“乐购城口我为家乡代言”城口第二届届美食文化及电商直播节活动和城口老腊肉“年货节”活动。

三、关于“增强农产品品牌传播能力”

一是2022年举行城口老腊肉新发展乡村产业再升级新闻发布会,多家主流新闻媒体,线上线下全媒体全平台全渠道组织开展专题报道,讲好城口老腊肉,提高城口老腊肉品牌传播声量。今年,县商务委将组织开展“乐购城口我为家乡代言”城口第二届届美食文化及电商直播节活动,下半年拟在重庆主城区开展城口老腊肉“年货节”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全媒体全渠道硬广告软广告集中式饱和式宣传推广,将精彩的城口特色乡土文化、农产品展销、直播带货、美食品尝、产品评奖、品牌文化、品牌核心价值宣传、新品或品牌发布会等活动相融合,提高我县农业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二是制定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贸易企业和电商企业在小红书、微博、微信、抖音等线上营销平台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主城区公交车、轻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线下、户外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采取事后奖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政策标准和限额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县外市场,引导其打响品牌,将地方传统食品销往县外做大做强,激励企业加大对品牌农产品的宣传投入,通过户内外广告、媒体宣传报道、网络渠道,让企业品牌得到有效传播。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持续组织企业参加“乐购城口我为家乡代言”城口第二届届美食文化及电商直播节活动和城口老腊肉“年货节”活动。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申报,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落实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

四、关于“提高农产品品牌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拟制《城口县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将组建农产品“三品一标”协调指导组,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农产品品质提升行动、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实施,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全程质量控制农产品为重点,聚力优化生产布局、培育生产主体、严格认证管理、提升设施水平,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任感,以用户的口碑增加品牌的美誉度,提升城口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制定印发了《城口县老腊肉产业“再出发”工作方案》,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关键,以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为引领,以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为动力,以品牌品质提升为支撑,不断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和生产效益,全产业链推动城口老腊肉产业“再出发”。三是拟联合市畜牧总站、市畜科院、西南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中粮智惠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和重庆知识产权大数据研究院公司等单位组建城口老腊肉研究所。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推动城口老腊肉研究所的组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持续推广溯源系统,大力推进企业入驻追溯平台,指导企业完善溯源信息,在包装上张贴溯源二维码,扩大带标上市水平,对品牌农产品逐步推广应用质量安全全程追溯。

五、关于“加强品牌保护”

印发《城口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大巴山硒谷”商标使用实行授权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负责规范品牌(商标)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行政指导,依法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商标专用权;使用品牌(商标)的农产品质量受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及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品牌(商标)持有人应积极履行对使用该品牌(商标)的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责任。“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2011年授权司11家,2022年授权10家企业。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使用申请工作,将定期不定期、适时开展“大巴山硒谷”(商标)商品质量、标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关于“以销售为本,构建营销渠道体系”

制定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支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在市主城区核心商圈或居民聚集区新设立城口特色农产品体验馆、企业品牌直销店、城口特色农产品主题体验餐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微信、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新开店营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主城区公交车、轻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线下、户外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贸易企业和电商企业在小红书、微博、微信、抖音等线上营销平台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国内重点展示展销会,对自行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全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山东省临沂市和重庆市九龙坡区举办的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等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采取事后奖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政策标准和限额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县外市场。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落实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申报,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政策,分行业及时将资金需求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予以保障。

七、关于“加大农业品牌政策扶持力度”

制定印发了《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内主城区公交车、轻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等线下、户外投放广告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按照15%的比例给予广告宣传费用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3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5万元。二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贸易企业和电商企业在小红书、微博、微信、抖音等线上营销平台宣传推广“大巴山硒谷”区域公用品牌,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照平台网络销售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平台不超过5万元,一般主体不超过5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5万元。三是支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在市主城区核心商圈或居民聚集区新设立城口特色农产品体验馆、企业品牌直销店、城口特色农产品主题体验餐厅,对门店打造、设备购置等投入按照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门店面积不得小于20㎡,单个门店不超过10万元。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天猫、京东、微信、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新开店营销,按照平台店铺年费、平台软件服务费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平台不超过1万元,一般主体不超过2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3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5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全国各省市大型商超,按照入驻和商品陈列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商超不超过1万元,一般主体不超过2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5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五是对市场开拓成果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激励,年纳税申报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大幅增长的按阶梯给予一定奖励,纳税申报销售额同期增长50%以上的按照纳税申报销售额0.5%的比例予以补助,纳税申报销售额同期增长70%以上的按照纳税申报销售额1%的比例予以补助,一般主体不超过5万元,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不超过15万元。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落实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巴山硒谷”(商标)授权申报,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政策,分行业及时将资金需求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予以保障。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黎

联系电话:18996538800

邮政编码:405900

(此页无正文)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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