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58号提案的复函
朱小玲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太平农业园区企业行为助推园区正常运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庆超林农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入驻北屏乡太平社区,发展有草莓、猕猴桃、蓝莓、西瓜、葡萄、青脆李等特色产业,给当地的乡村旅游、劳务经济、群众增收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后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方面的原因,从2018年起开始拖欠土地租金及劳务费用。2020年8月12日在县公安局(扫黑办)、北屏乡人民政府及村社区的努力下就土地租金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土地租金支付协议》,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仍未按照协议支付已经拖欠的土地租金;经多次催促无果,2021年12月6日由北屏乡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城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城口县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5日判决超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太平社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欠付租金14018.90元,并以14018.9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是城口县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5日判决超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太平社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欠付租金26062.5元,并以2606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是城口县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18日判决超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太平社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欠付租金31710元,并以3171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超按年利率15.4%支付违约金至租金付清之日止;因涉及多个地块,故经城口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分别作出了判决结果,判决超林公司支付太平社区土地租金11万余元,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到欠款还清之日支付利息。
县农业农村委引导荣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入驻太平农业园区,荣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2022年1月起对原超林公司的基地178亩土地按照700元每亩进行整体接管,该公司与村集体已签订5年租赁协议,按照先支付土地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已支付第一年租金共计12.53万元。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协助北屏乡规范太平农业园区建设,指导好园区已入驻企业在产业发展、利益联接等方面对当地的乡村旅游、劳务经济、群众增收起到推动作用;同时配合北屏乡人民政府做好向超林公司的追偿,要求其尽快对承包土地、土地附着物等问题进行书面答复,了断后续矛盾,消除经济纠纷隐患,及时止损。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莉
联系电话:1899661619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