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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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7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熊书函代表:
您提出《关于助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业农村委成立全县一个农业产业发展的融资平台,用于全县农业产业不仅限于食用菌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国家明确要求严控新增政府融资平台。2015年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新增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的融资平台公司,尤其是区县级平台。
二、“各食用菌产业基地根据实际的生产规模、种植合同相关证明向融资平台贷款。各市场主体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来逐步还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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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快剥离地方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推动市场化转型和债务风险化解。”
建议各食用菌产业发展主体坚持走市场化融资之路,用好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保公司等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政策和“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等免担保免抵押金融产品,破解融资难题。
此复函已经高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凌浩博
联系电话:18166360237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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