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 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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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王姣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项目审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论证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的通知》,明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应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因地制宜谋划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持续性。
二、扎实做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文件第四条明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的财政补助项目,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50%持股,其余直接补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五条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视同优先股,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第六条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分红起始时间、具体标准等在区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项目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项目类别、产业特点协商确定。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因此“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不属于对企业的放贷,而是解决企业前期资金压力和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产业发展的补助资金,企业实际支付的分红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三、切实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财务管理
近年来城口县从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管理方面、资金监管等方面出台《城口县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城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管理负面清单》《城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规范集体经济管理。结合2023年国家审计署对贫困县的专项审计和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对全县190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审计,2024年县农业农村委自行对2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专项审计,共计发现72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收回集体资金931.97万元。同时城口县按照中央、市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的要求,已建设完成“城口县集体经济三资管理运营系统”,该系统将集体三资的管理变成线上实时管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无现金结算,并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投资情况、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设置风险实时预警功能,根据数据库信息提供资产状况、项目投资、收益分红等预警分析功能,从而确保集体资产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管理和项目审计,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高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联 系 人:张峨
联系电话:17783954753
邮政编码:4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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