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农函〔2023〕76号
唐少强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推动食用菌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增加老百姓收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食用菌产业政策扶持”的建议。
为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已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一是对食用菌菌棒(菌袋)生产补助,香菇0.2元/袋,羊肚菌1800/亩;二是对食用菌新建大棚补助,对新建0.5亩以上的标准化钢架出菇大棚、标准化钢木(竹木)大棚、简易出菇大棚分别补助2.4万元/亩、1.8万元/亩、0.8万元每亩,对新建0.5亩以上羊肚菌标准化钢架大棚、简易生产棚分别补助1.8万元/亩、0.18万元/亩;三是对进行出菇管理的农户予以补助,香菇0.5元/袋,羊肚菌1800元/亩。此外对精深加工研发、废弃菌料利用、回收食用菌产品进行销售等环节也有相应政策扶持。针对基地大棚因灾损毁等情况,2022年安排资金146.3万元(城财发〔2022〕530号),用于高燕新军村、龙田卫星村、修齐镇、沿河联坪村、左岚大坝村、双河乡余坪食用菌基地大棚维修、机器维修更换等,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基地设施维护的压力,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二、关于“引导和扶持食用菌深加工,废弃的菌棒回收利用的问题”的建议。
对于食用菌加工环节出台相关政策。一是食用菌初加工(分拣、包装、烘干、保鲜等)环节,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3号)文件,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加工设施设备补贴申报,提高农产品加工值。二是食用菌精深(香菇食品、调味料、药品等)加工环节,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对年加工能力达到0.4万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1:1配套投入固定资产。
对于食用菌销售环节出台相关政策。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城农发〔2023〕36号),给予农产品线上销售推广补助,企业申请最高可补助10万元。积极对接重庆海关、渝贸通等资源,实现城口香菇出口澳大利亚。积极对接山东临沂帮扶资源,推进食用菌入驻沂蒙交投、红人里直播基地等,拓展食用菌渠道。
对于食用菌废弃菌料利用环节,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对年处理菌渣量0.4万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1:1配套投入固定资产。
以上为现有政策,可根据文件要求通过乡镇入库申报、企业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目前我委正在制定2024-2025年产业扶持政策,将综合考虑您的建议,并多方征求产业专家和产业乡镇(街道)的意见。相信新的政策体系能够助力城口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向好发展。
三、关于“就地解决食用菌原材料(木屑)的问题”的建议。
我县虽然林业资源丰富,但林木采伐实行定额管理,各区县定额均由市人民政府批复,根据相关管理要求,无法专门为提供食用菌生产所需木屑而采伐林木。林投公司疏林后的木材是老百姓不需要的再进行处理,若食用菌企业需要利用疏林所采伐的林木作为原材料,需要与林木所有权利人进行沟通。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庞姗
联系电话:023-59221568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