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城农函〔2023〕75号
敖长龙代表:
您提出《关于持续支持食用菌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支持部分财政资金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的食用菌大棚进行维修,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建议。
根据《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收回2022年部分衔接资金并调整下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城财发〔2022〕530号)文件,2022年安排资金146.3万元,用于高燕新军村、龙田卫星村、修齐镇、沿河联坪村、左岚大坝村、双河乡余坪食用菌基地大棚维修、机器维修更换等,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二、关于“提高对香菇菌袋生产、羊肚菌菌种生产补贴”的建议。
为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已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一是对食用菌菌棒(菌袋)生产补助,香菇0.2元/袋,羊肚菌1800/亩;二是对食用菌新建大棚补助,对新建0.5亩以上的标准化钢架出菇大棚、标准化钢木(竹木)大棚、简易出菇大棚分别补助2.4万元/亩、1.8万元/亩、0.8万元每亩,对新建0.5亩以上羊肚菌标准化钢架大棚、简易生产棚分别补助1.8万元/亩、0.18万元/亩;三是对进行出菇管理的农户予以补助,香菇0.5元/袋,羊肚菌1800元/亩。此外对精深加工研发、废弃菌料利用、回收食用菌产品进行销售等环节也有相应政策扶持。以上为现有政策,可根据文件要求通过乡镇入库申报、企业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目前我委正在制定2024-2025年产业扶持政策,将综合考虑您的建议,并多方征求产业专家和产业乡镇(街道)的意见。相信新的政策体系能够助力城口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向好发展。
三、关于“支持企业向食用菌加工转型,确保产有所销、错季销售”的建议。
对于食用菌加工环节出台相关政策。一是食用菌初加工(分拣、包装、烘干、保鲜等)环节,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委农办〔2023〕3号)文件,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加工设施设备补贴申报,提高农产品加工值。二是食用菌精深(香菇食品、调味料、药品等)加工环节,出台《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城委农办〔2022〕22号)文件,对年加工能力达到0.4万吨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资金1:1配套投入固定资产。
四、关于“多方位、多角度帮助市场主体开发销售渠道”的建议。
一是联合出台《进一步支持特色农产品开拓县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城农发〔2023〕36号),给予农产品线上销售推广补助,最高可补助10万元。此外,通过积极对接山东临沂帮扶资源,推进食用菌入驻沂蒙交投、红人里直播基地等,拓展食用菌渠道;通过对接重庆海关、渝贸通等资源,实现城口香菇出口。后期将持续争取多方力量开发销售渠道。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庞姗
联系电话:023-59221568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