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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7-03


城农函〔2023〕95号


郑勇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脱贫攻坚期间以来,城口县深入实施七大农业产业扶贫行动,建成了一批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和股权化改革项目,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推进产业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口县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城委改〔20206号)文件第(七)点“收益分配”:“项目存续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持股资金5%10%/年的标准固定分红,具体标准由双方根据项目类别和产业特点协商确定。分红起始时间不得晚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起第3年,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 5 年。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亏损、项目消失,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可视情况暂缓、减免分红,相关情况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涉及合作的市场主体可与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认分红比例,确保产业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许衍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莉

联系电话:1899661619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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