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城委农办〔2024〕3号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61号)文件,我县到位2024年提前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66万元(其中,农村环境卫生治理302万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145号)文件,我县到位2024年提前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万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3〕251号)文件,我县到位2024年提前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592.76万元,本次纳入统筹整合300万元。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4166万元项目资金计划(具体详见附件)下达给你单位。
一、项目计划安排
(一)安排乡村建设类项目2990万元。一是城口县2024年“巴渝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500万元,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打造巴渝和美乡村示范片,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由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城口县2023年双河乡天星村安全饮水项目70万元,由双河乡牵头实施,县水利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城口县2024年双河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0万元,由双河乡牵头实施,县住房城乡建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四是城口县2024年高楠镇方斗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300万元,由高楠镇牵头实施,县住房城乡建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二)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821万元。一是城口县区域特色品牌培育和建设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品牌奖励,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城口县蓼子乡穴沱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221万元,引进市场主体用于产业发展,由蓼子乡牵头实施,县农业农村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城口县2024年咸宜镇现代化蔬菜示范基地股权改革项目100万元,由咸宜镇牵头实施,县农业农村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四是城口县2024年咸宜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种植基地项目100万元,由咸宜镇牵头实施,县农业农村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五是城口县2024年东安镇五味子产业基地项目100万元,由东安镇牵头实施,县林业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六是城口县2024年沿河乡食用菌种植基地提升项目100万元,由沿河乡牵头实施,县农业农村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三)安排政策保障类项目319万元。一是城口县2021年-2022年“综合防贫保”风险调节金106万元,对2021年-2022年“综合防贫保”理赔进行风险调节,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城口县2024年积分兑现制度改补为奖项目199万元,主要用于乡风文明建设,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实施,县委宣传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城口县2024年帮扶车间补助项目14万元,对认定成功的扶贫车间按照政策文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四)安排项目管理费36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项目相关的培训、档案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县财政局同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做好全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保障等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审查、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等监管指导责任。项目业主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扎实做好系统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状态及时准确将项目入库、立项、实施等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板块),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防返贫监测系统支付数据与财政支付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城口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城财发〔2021〕467号)、《城口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城委农办〔2023〕20号)、《城口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城财发〔2022〕366号)、《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25号)、《关于转发〈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43号)及行业部门等有关制度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精准、管理规范、资产清晰、发挥效益。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做好过程监管,做好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象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一致、申报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资料与项目现场一致、项目现场与项目合同一致。项目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验收后,认真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综合自评,形成衔接资金项目自评报告。单个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实施完毕,确需跨年度的应在1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严格执行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程类项目资金的支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拨付资金,补助到经济实体和补助到户到人的资金支付,按相关文件执行。所有项目资金支出必须要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支付,不允许以拨代支、超进度支付的情况出现。原则上项目资金按照3月底达20%、4月底达30%以上、6月底达50%以上、7月中旬达60%、9月底达75%以上、10月中旬达85%、12月底达95%以上的目标支出。有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退回函至县财政局并抄送主管部门和县乡村振兴局,决不能擅自调整使用。
(六)做好资产后续移交管护。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对能形成资产的项目要进行资产登记、确定资产归属、逐项移交管理。按照资产分类管理,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业主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快速规范入统。
附件:城口县2024年提前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城口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