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城口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22〕2号)和《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城农发〔2022〕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奖补培育工作。
一、目标任务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推动形成以农户家庭农场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申报主体
在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评选,符合《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予申报。
三、资金用途
支持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和品牌建设。主要为: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商标注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及活动宣传推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等。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在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中择优选取10—15个,每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8万-15万元,联合社10万-20万元,采取补助方式,通过项目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后期使用接受县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监督。合作社按照方案无法使用补助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委收回另行安排(在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中另行择优评定)。
五、申报资料及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农民合作社于2023年5月17日前向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本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
(5)本社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6)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非必要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街道)根据申报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
(三)县级评定。由县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经县农业农村工委(县农业农村委)会议讨论通过且县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评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示范社一次性奖励。
(四)资料收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县级示范社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收集“支持建设内容”相关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委提交项目竣工资料,项目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实施图片、购买合同、项目建设协议书、税务发票和单位银行转账等相关建设内容材料依据。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点2-5室,联系人:石安妮,电话:18183160876。
附件1
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书
申报合作社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信息表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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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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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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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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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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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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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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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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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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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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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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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 |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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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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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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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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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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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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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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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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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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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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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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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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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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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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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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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品总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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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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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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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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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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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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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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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 ||||||||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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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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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 |
农(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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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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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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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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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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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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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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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通过认证情况(绿色、无公害、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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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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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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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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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根据财会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未注明统计节点的,均应填写上一年底数据。
2.理事长社会兼职:填写非合作社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信用等级:指合作社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或当地有关部门为本社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合作社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合作社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4.期末贷款余额:指到统计期末,合作社作为借款人,尚未归还各级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额。
5.盈余返还总额:指合作社本年度从可分配盈余中返还给成员的总金额。
6.固定资产净值:指属于合作社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7.年经营收入:指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国家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成员个人收入。
8.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指合作社当年获得的中央、市、区县、乡镇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9.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指合作社成员本年度通过本合作社获得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领取本社工资收入和盈余分配收入。
10.主要生产经营项目:生产加工型合作社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服务型合作社填写主要服务项目。农产品分为以下几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填表时,应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具体为: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糖类(甘蔗、甜菜);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蛋类(鸡蛋、鸭蛋、其它);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其它(种子、其它)。
11.信用合作资金规模:指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业务的合作社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总额。未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不填此项。
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意见表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合作社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城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相关部门评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正反双面打印
附件2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资金额度
三、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