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23年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城口县2023年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22〕2号)和《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城农发〔2022〕65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培育工作。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家庭农场中评选,符合《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家庭农场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确定的规模标准。
2.参加过家庭农场相关培训、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未享受过政策补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享受过家庭农场政策补助的,申报内容不得重复,且支持比例不超过30%,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年。
4.对其他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资料
1.《城口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3.近一年的生产和销售收支记录;
4.厂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非必报资料)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非必报资料)
6.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证明材料;品牌商标证明等材料。(非必报资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家庭农场印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由家庭农场于2023年5月17日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报,根据《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
(三)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街道)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评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评定的县级示范场一次性奖励。
四、评选名额和补助标准
示范家庭农场从申报名单中择优选取10—20个,补助标准为3万—6万元。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点2-5室,联系人:石安妮,电话:18183160876。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奖补结果在“城口县农业农村委网”公示。
附件1
城口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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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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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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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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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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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数 |
总数人 |
常年雇工数 |
人 | ||
农场地址 |
乡镇(街道)村(居)组 | ||||
农场开办时间 |
年月日 | ||||
经营类型 |
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其他 |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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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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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亩或头(只) | ||||
本年度经营 总收入 |
万元 |
本年度经营 净收入 |
万元 | ||
参加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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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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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有无较为 严重的银行信贷 失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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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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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诚实守信,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意接受被取消县级示范称号的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年月日 |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部门 评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此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 |||||
附件2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资金额度
三、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