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农业农村委>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领域>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申请指南

城口县2022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方案

日期:2022-06-13


城口县2022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222)和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城农发〔202265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培育工作。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于2022710日前在县农业农村委备案的家庭农场中评选,符合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税收违规违法行为的家庭农场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确定的规模标准。

2.参加过家庭农场相关培训、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记账、未享受过政策补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享受过家庭农场政策补助的,申报内容不得重复,且支持比例不超过30%

4.其他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资料。

1.《城口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3.近一年的生产和销售收支记录;

4.厂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非必报资料)

5.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非必报资料)

6.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证明材料;品牌商标证明等材料。(非必报资料)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家庭农场印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由家庭农场202271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报,根据城口县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乡镇初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于2022711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

)县级评定。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街道)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评定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评定的县级示范场一次性奖励。

    四、评选名额和补助标准

示范家庭农场从申报名单中择优选取10-20个,补助标准为3-6万元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22711日前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土城办公点2-3室,联系人:张雪梅,电话:19936482565,电子邮箱:982731885@qq.com

、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奖补结果在“城口县农业农村委网公示。

附件1

城口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农场名称


农场主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数

总数 人

常年雇工数

农场地址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农场开办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类型

¨种植¨养殖¨种养结合¨其他

产品名称


商标名称


经营规模

亩或 头(只)

本年度经营

总收入

万元

本年度经营

净收入

万元

参加培训情况


近一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近一年有无较为

严重的银行信贷

失信记录


近一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诚实守信,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意接受被取消县级示范称号的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级部门

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2

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资金额度



三、绩效目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