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农办发〔2021〕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县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本次市级示范社申报名额为126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林业、供销社等部门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
(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对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市级示范社分配名额,以正式文件向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委)等额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同时报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本通知及时送本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林业、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委)。
(一)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和《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二)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
(四)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必须征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林业、银保监、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请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区县级示范社的评定监测工作。
联系人:陈光涛,89133840,cqhj2007@126.com。
附件:1.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区县(自治县)申报市级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
4.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