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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1-11-25


渝农规〔20213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中心、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

在政策落实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省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选购疫苗、财政直补政策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三项内容。国家建立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病种动态调整机制。我市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规定,依法适时将国家优先防治的重要动物疫病、影响重大的新发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纳入国家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国家和市级强制免疫和扑杀范围以外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购买防疫服务、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

1.补助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小反刍兽疫:羊。

2.补助范围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3.经费拨付与使用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各区县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监督执法等)等因素进行测算。

强化养殖业主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3个病种实行“先打后补”政策,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其3个病种的强制免疫疫苗实行市级集中招标采购,各区县根据应免畜禽数量、国家公布的免疫程序进行测算,经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审核、市农业农村委审定后,由市动物疫控中心按照审定后的疫苗数量、金额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免费发放到各区县。

(二)强制扑杀补助

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各区县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财政支持,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经费监管。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地可在项目支持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使用中央、市级补助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切实做好资金、物资管理,严防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物资浪费等现象发生。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移动终端等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广大养殖业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充分了解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四)加强绩效考核。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资评表)以兽医、财政两家电子公文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进行检查。


附件:1.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

      2.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

      3.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521


渝农规〔2021〕3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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