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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29

城农发〔2023〕46号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

 城口县财政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城口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我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

对2023年在城口县辖区内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和红薯等5种粮食作物的实际种粮农民进行补贴,同一耕地套作或间作粮食作物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撂荒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下达到城口县的补贴资金为172万元,县农业农村委向乡镇收集基础数据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最终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程序

由各乡镇(街道)在2022年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进行完善。要依法依规进行县、乡、村三级层层公示后,按照《城口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城财发〔2023〕88号)要求,通过“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于6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立即开展此项工作,可根据农户购种票据、田间核实、流转合同等方式确定补贴面积,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时间部署

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组),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将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精准落实到户,于2023年6月10日前,填报《城口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基础信息表》和《城口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并将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基础数据结果负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各乡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委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补助标准并发放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将会同县财政局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附件:1.城口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基础信息表

      2.城口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吴敏;电话:17783954902;邮箱:13342331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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