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城口县支行关于印发《2021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农发〔202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城口县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城口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城口县支行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城口县耕地地力
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并登记造册建档填报《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撂荒农户基本信息》(附件11),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到我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但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一般户补贴。
(二)补贴依据。继续采用2016年我县农业支付保护补贴所核定的面积224912.1亩实施补贴(附件1)。
(三)补贴标准。我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
1.我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各乡镇(街道)对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农户面积真实性。
2.请认真填写《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基础信息和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附件2)和《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4),审核无误后由乡镇(街道)、村社负责将《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附件3)进行公,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3.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报县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并分配审核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委在“城口县公众信息网”公示财政提供的“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基础信息和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补贴资金兑付程序。
(五)报送时间。6月2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4,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乡镇自留一份,将电子件及纸质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7月10前乡镇(街道)、村社两级将公示表(附件3)公示图片传至邮箱:1334233109@qq.com;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撂荒农户基本信息》(附件11)签字盖章后乡镇自留一份,电子件及纸质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申报时间。2021年8月31日截止申报。
(三)补贴依据。2021年实际补贴的种粮大户是2020年申报核定的种粮大户;2021年申报的种粮大户将在将在2022年才补贴到。(即当年申报核定面积后,次年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我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五)补贴程序。
1.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实行村社、乡镇(街道)审核和复核、县级核准、市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承担主体责任。
2.种粮大户须填报《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7),并按《重庆市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目录表》(附件6)提供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3.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4.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参照附件8)。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联合核定最后结果,县农业农村委将最后锁定的数据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2021年申报的大户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一般于次年发放到位。
(六)种粮大户申报要求。一是严格把握申报时间,逾期不申报的乡镇(街道)将视为零申报处理;二是面积确定;必须掌握“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的原则;三是申报材料完整真实。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附件6清单提供,不得伪造申报材料,虚报、假报面积;四是规范合同。种粮大户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必须真实,合同样本可参照(附件12);五是核查程序。首先由乡镇对照附件6审核大户申报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2021年种粮大户申报的内容进行实地复核和验收,将验收合格种粮大户信息填报在《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实际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5)。
(七)报送时间。8月31日前,乡镇(街道)将附件5及装订成册的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同时乡镇(街道)自留一份存档。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财政,县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补贴数据核实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市城口县农商行城口县支行)“一卡(折)通”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补贴给种地农户。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负责,迅速启动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请县财政局按照工作进度将工作经费拨付到位。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惠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样形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各乡镇(街道)须自查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并及时纠正;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属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59222997,县财政局监督电话:59224253。
(联系人:吴敏;地址:葛城街道北大街47号县农业农村委4楼405;电话:17783954902;邮箱:1334233109@qq.com)
附件:1.2016年城口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所核定的面积
2.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基础信息和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3.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表
4.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5.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6.重庆市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目录表
7.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实际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8.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度种粮大户公示表
9.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10.2021年种粮大户劳务支出明细表(样表)
11.重庆市城口县2021年撂荒农户基本信息
12.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转包/转让合同(样本)
附件1-11:城口县202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xls
附件12: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让转包转让合同(样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