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642H/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无文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原城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关于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整合、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是负责分配、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四是负责管理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并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五是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息统计和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七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我县的扶贫工作;联系扶贫集团和扶贫基金会的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市、县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民间力量和慈善机构的扶贫工作。八是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城口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制定资金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确定资金扶持对象;负责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定期对村级互助协会进行项目管理、资金操作方法和经营理念培训;不定期对各村的互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单位构成
主管部门城口县乡村振兴局为政府职能部门,城口县乡村振兴局(本级)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有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资金计划科、审监科、社会帮扶科、人力资源科),核定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行政人员11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城口县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单位实有事业人员9人(其中3人为原经济开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改制所占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98.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8.69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151.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9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6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683.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151.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7.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53.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8.69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09万元,比2023年减少9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变动,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减少;项目支出1443.61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3.99万元,主要用于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渝快保”参保资助、脱贫人口医保资助、技能培训开展以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发放的贷款财政资金全额贴息等重点工作。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检查接待等支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下乡检查、调研及日常公务出行等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9万元,比上年增加1.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年初未安排采购预算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3.6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晓虹 联系方式:023-592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