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44XR/2022-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8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8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城口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城口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
14.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5.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农业农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计划财务审计科、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粮经作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信息与科技教育科、农田建设科、畜牧兽医科(城口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县农业农村委所属事业单位:城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城口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城口县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城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城口县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站、重庆市农业电视广播学校城口县分校(城口县农业信息中心)、重庆市城岚公路北屏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庆市城万快速公路双河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746.92万元,支出总计14746.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37.04万元、减少23.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减少。
(二)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65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53.5万元,下降33.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52.49万元,占比68.4%;其他收入3997.97万元,占比31.6%。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096.47万元。
(三)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支出合计1150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97.31万元,减少17.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减少,支出对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737.84万元,占23.79%;项目支出8769.99万元,占76.21%。
(四)结转结余情况
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39.10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9.73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支出增加,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44万元,比上年增加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6万元,比上年增加9.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1月支付2020年度车辆维修费用7.74万元;公务接待费6.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基本持平;2021年度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8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5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97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75万元,降低0.92%,基本与上年度持平。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45万元,增长26.56%,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调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7.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02%。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3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6项,涉及资金4163.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有序开展,执行和完成情况较好,资金使用规范,对延续性项目后期监管需进一步加强。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本次对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1个一般性项目一级项目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财政处室 |
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部门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分) | ||||||||
2463.71 |
14746.92 |
14746.92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乡村特色产业提升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打造一批市级和国家级示范镇村;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框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效;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开展种养和养殖业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种植业、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打造农业品牌,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技术,提高农业绿色生产水平;高质高效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层农技推广、新职农培训任务,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村居民高质量生活。 |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乡村特色产业提升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打造一批市级和国家级示范镇村;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框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效;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开展种养和养殖业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种植业、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打造农业品牌,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果,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技术,提高农业绿色生产水平;高质高效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基层农技推广、新职农培训任务,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村居民高质量生活。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初指标值 |
调整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
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村居民高质量生活 |
|
定性 |
优 |
|
优 |
100 |
90 |
90 |
是 | ||||||
说明 |
|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2021年城口山地鸡产业链项目 |
项目 编码 |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县农业农村委 |
财政 处室 |
农业农村和产业发展科 |
项目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分) | ||||||
|
275 |
275 |
100 |
20 |
20 | ||||||||
其中: 县级支出 |
|
275 |
275 |
100 |
|
| |||||||
补助区县 |
|
|
|
|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个 |
= |
|
6 |
6 |
100 |
20 |
20 |
是 | ||||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使产业规模化 |
|
定性 |
|
优 |
优 |
100 |
20 |
20 |
是 |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 |
|
定性 |
|
无 |
无 |
100 |
20 |
20 |
是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
|
90 |
90 |
100 |
20 |
20 |
是 | ||||
说明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委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目前尚未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县财政局适时对重点评价结果再进行集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1020229659@qq.com。